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共同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問題的要求。
意見提出發展公租房的三項基本原則:
一是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發展力度。
二是分類合理確定準入門檻。要針對不同困難群體,合理設置相應準入條件,采取適當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統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對符合條件新市民的保障力度。
三是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要繼續做好公租房實物保障工作。同時,積極發展公租房租賃補貼,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居住需求。
在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方面,意見指出,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可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實物配租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同時,各地對列入市縣年度計劃的公租房項目,要落實好土地、資金、稅費等各項支持政策,確保公租房工作順利實施。
在稅收政策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繼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公租房建設籌集、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繼續按規定落實優惠政策。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已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繼續支持公共租房的建設和運營,明確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以及個稅等多項稅收優惠措施。公告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來源:辦稅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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